中国有债务吗?
当然有,而且还不算少。 2019年政府负债23.6万亿(全国财政支出275485亿-全国财政收入248418亿+政府性基金收入77274亿)。 这23.6万亿政府负债由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和央企三方负责。其中地方政府的直接负债8.56万亿;中央政府负7.98万亿,主要是补充流动性应急使用和疫情防控;央企负债6.04万亿,主要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应付款项。 可能有人会说,这23.6万亿元是政府负债余额,并不是全年净增(增量)的债务,这样计算并不准确。这种说法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我国政府负债与政府财政资金不是一码事儿!
我国的“政府负债”是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含事业单位)在国内外依法借款取得的债务,包括长期和短期、国债和地方债等,这些融资平台都开出了无上限的支票——只要有需要,就可以无限扩大债务规模。 而财政存款就是财政部门依法取得的一切货币资金,包括税收收入、非税收入和其他收入,这些收入全部要上缴国家金库,不存在用做他用的可能,所以理论上讲财政存款等于政府负债。 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的审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还不完善,地方政府和部门(含事业单位)在融资过程中,将融资本质上看成一种经费使用权的转让,而非真正举借债务,只将转入融资平台的款项计入政府负债就行了,而将企业收到银行的贷款记入“事业结余”或者“经营结余”科目。通过这种方式,可以大大减少政府的负债率。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尽管近年来三公经费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但是财政部门的有关报表上,这三项经费开支仍然被计入正常财政支出。也就是说,公共预算支出的范围并没有将这些项目排除在外。不过,因为这部分钱最终都要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花出去,所以也不会凭空增加政府的负债。 还有人认为,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实际上是由中央财政代为偿付,因此这些债券的实际发行者应该是中央政府,因而应该将央地两级的负债加总在一起计算。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的。虽然从法律意义上说,地方政府不能直接偿还这些债券本金和利息,但由中央财政代其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息的行为属于代履行义务,并不能因此就将本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债务转移到中央政府身上。况且,目前中央政府财力也远胜地方,如果真要完全替地方还债也并不是什么难事。所以这种计账方式实际上没有多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