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地银行贷款利率上调?
不少消费者向媒体投诉称,他们在银行办理个人房屋贷款业务的时候,已经签订的贷款合同被银行柜台人员拿了回去,称要重新办理贷款合同,而新合同中规定的贷款利率却比原先签订的贷款合同中的利率要高。为此,部分消费者提出要解除合同,而银行方面不予理会。
多家国有银行均出现贷款利率上调
多位消费者告诉媒体,从今年4月份开始,他们陆续接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交通银行的相关通知,要求重新签订新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按照新的合同规定,新的贷款利率要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执行。
消费者郑先生向媒体反映,他于2008年3月份在中国银行办理了个人购房贷款25万元,期限20年,每月还款额1732.53元。今年4月接到银行通知,要求重新签订合同。5月5日,其前往银行办理重新签订合同事宜,银行工作人员要求他,在原来20年期限的基础上再延长10年。郑先生认为,重新签订新的住房贷款合同,是银行单方面行为,且没有事先通知,这样的做法有违法嫌疑。
消费者林先生今年3月在工商银行办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26万元,期限10年,当时规定的银行存款利率6.6%,贷款利率6.65%。但5月12日,他接到银行通知,重新签订新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合同,规定的利率统一调整为商业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即上浮10%。林先生指出,没有哪家银行在贷款时约定10年以后的利率,所以这次他的抵押贷款合同被变更,实际就是工行单方面上调了他的贷款利率。
中国银行一名消费者称,上个月他接到银行通知,要求和他重新签订住房贷款合同。4月30日,其前往银行办理重新签订合同事宜,原来的商业贷款基准利率7.05%上调为7.75%,利率上浮10%。
多家银行表示只能按新规定办理
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庄河支行一位有关负责人此前就此问题曾对记者表示,执行新的贷款利率是国家政策要求。建行在此前已经通过新闻媒体,以及在各大网点张贴通知的形式,告知了所有授信客户。对于已经办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网友来说,银行将在近期与其重签新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合同。新的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将严格按照我国现行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对无法接收新合同条款的,我行将视为客户单方面违约,我行将依据合同约定享受处分抵押物的权利。
记者日前在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分行个人金融部的网页上看到,发布于3月25日的一份通知称,新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由原来的基准利率的0.7倍下调为85折。二手住房贷款利率由原来的基准利率下调为9折。同时,3月25日建设银行为满足广大客户需求,调整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利率计算方式,采用放款日银行挂牌贷款基准利率。
中国工商银行大连甘井子支行一位有关负责人日前也对记者表示,按照新的文件规定,从4月开始,个人住房贷款执行商业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存量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业务,分行将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房地产形势,于近期与相关客户重新签订贷款合同。
多家房产咨询机构预计,未来各大银行房贷政策将趋于一致。
中国房地产综合价格指数专家、易居研究院常务副院长洪燕明指出,银行上调利率主要是避免坏账风险。近期多地出现停贷、死帐,部分地方政府已经提示风险,并且叫停地方政府融资门槛低的平台,这使市场提前进入了夏季调整期。
根据易居研究院发布的近期全国主要城市房地产价格指数,全国32个主要城市中,价格下降的风险开始增大,其中9个城市环比已出现阴跌。
洪燕明说,6月可能是个分水岭,如果6月份市场能够止跌企稳,那么下半年市场会先抑后扬。如果6月市场继续下跌,那今年的房地产市场大概率会收在4%-5%的正增长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