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股份有索赔吗?
2015年9月4日,上海一中院裁定批准文峰集团等九家企业重整计划; 2016年8月23日,上海二中院裁定确认重审后的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根据上述裁定,债权人可依据相关重整法律文件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在重整程序中受偿,或者依法另行通过诉讼途径进行主张。 本案涉及的重整程序是2015年9月启动的,那么现在距离时效届满还有相当一段时间,符合法定条件的投资者还可以继续参与索赔。 2022年6月7日晚,*ST文峰公告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罚字(2022)13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决定(2022)15号】。经查明,公司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以及违规担保等违法行为。
证监会认为,对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故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警告并处罚款和终身市场禁入。 中介机构亦因未勤勉尽责而被责令改正、受到警示通报,两名签字会计师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基于上述事实与理由,同时考虑到证券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适用的归责原则为“推定过错”,故我们认为,涉案投资者可以向被告主张民事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