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企业不报所得税?
1,经营所得(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申报。
2,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3,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
4,承包租凭合同的个人所得税。
5,其他所得(例如转让专利权、出版图书、举办各项会议等)
6,股息红利所得(股票利息、上市公司分红) 7,利息、债券、票据等的收入
8,企业取得贷款的手续费 (金融机构为企业发放贷款而收取的服务费、管理费、咨询费等)
9,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收入 (包括卖方承担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月收入在20000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出示税务登记证及复印件,经税务机关核准相关信息后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并核发证照;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有关凭证和资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并按规定进行抄录、录入计算机,产生电子格式数据。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将有关纸质文件和材料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开业登记的申请单位提交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等进行核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决定是否颁发证照。 第三十五条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对变更名称的申请单位提交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准确性和变更后的名称是否符合规定等进行核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决定是否批准。 第四十条 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登记主管机关应当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发还申请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告知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