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拘留所在哪?
我是做律师的,经常需要去探望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以对于成都的看守所还是比较熟悉的; 成都有很多看守所,一般新收押的犯罪嫌疑人先会被送至就近的看守所羁押,待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其他看守所羁押。 成都不但有看守所,还有一种特殊的羁押场所,即“分所”。
成都市某区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特定犯罪嫌疑人在特定时间内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的,由相关办案单位将涉嫌犯罪证据材料移送我院附条件执行取保候审中心审查,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由中心负责人签署建议书,经院长签发同意后将被执行人交付执行。这种模式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变通方式,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应先行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或预审、审查起诉。
但鉴于目前刑事诉讼实践中普遍存在超期羁押问题,为及时惩罚犯罪和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权利,这种模式还是有一定必要性。 除了上述两种机关外,在成都还存在一种特殊的拘留所,即成都市公安局温江区分局办理违法犯罪人员拘留所,该拘留所主要关押的是涉嫌寻衅滋事、故意伤害、聚众斗殴、赌博等治安违法行为的违法人员,这些人员在拘留所内的生活及医疗待遇都比看守所里的犯人要好一些。 当然,被行政拘留的人也不是想进就能进的。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违法行为事实,但不在法定审理期限内经人民法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继续拘留罪犯……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由公安机关执行”。行政拘留也不是你想进就一定能进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