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企业都有哪些?
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企业可以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含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个人独资企业由个人出资经营,享有完全的独立性和支配权;合伙企业是由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共同出资、共负盈亏的企业;而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新《公司法》还提出了“一人公司”的概念,法律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一家公司,这为创业者实施“小资本启动”提供了可能。 这些不同形式的企业之间有区别也有联系,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投资人负担的义务不同 一个正常的盈利性企业必须依法成立以实现自己的目标。为了达到这种状态,企业家需要投入一定金额的资金或财产作为企业的启动资金。不同的企业形式对企业家的这个义务的承担方式和要求有所不同: (1)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来说,所有的投资和风险都由投资者一个人承担,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在申请企业登记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经核对无异的投资清单。
(2)而对于合伙企业则不同。新《公司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的出资和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用于企业的经营,不允许投资者以个人名义保留该款项。也就是说,合伙企业的投资者除要承担企业运营的必要费用外,其收益还要上交企业用于生产经营,而不能由投资者个人随意分配使用。
(3)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拥有自己独立的名称、章程和组织机构,并能在自己的名称、章程中反映出来。从法律意义上说,只有有限公司才是真正意义上的企业。
2.承担责任的财产基础不同 从上述几种企业的设立条件可以看出,无论是个人独资企业还是合伙企业,其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都为3万元人民币,而且这个金额必须是实际缴纳的货币资金或者等价的实物资产。
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且必须为实缴资本,但不能全部分配给个别股东,要留一部分给公司发展。如果股东不能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的财产用以清偿债权。 而个人破产制度的建立使得公民的个人财产也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除了上述外在的区别外,企业内部的区别更为重要,这就是企业经营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