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续债属于净资产吗?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规定,发行方对永续债的会计分类取决于合同条款以及发行方实际权利和义务的具体安排。通常情况下,永续债同时规定了票息支付条款和发行方取消支付的权力,而且没有规定具体取消情形,属于无息负债,不反映发行人实际的付息和融资成本。由于永续债存在按发行方意愿无限期延续的可能,导致债券投资方无法按固定期限收回投资,且永续债的清偿顺序先于普通股,因此,永续债通常被界定为权益工具,发行方按股利分配进行会计核算。如果永续债规定不支付股息并不构成发行方的违约行为,股息支付不够固定且无法根据合同的其他条款将支付的股息归属于金融负债,该永续债为权益工具;如果发行方没有实际能力或意图无期限延续下去,或者金融工具合同权利义务双方有协议对工具的无期限延续进行修改,甚至终止,该永续债也可能被看作金融负债。将永续债作为权益工具核算的企业,应计入所有者权益,在合并报表中,永续债在权益项下单独设置项目反映,具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或归属于母公司权益核算应根据发行方的股东是否拥有实质性的可转换参与分配利润的权益判断。将永续债作为金融负债核算的企业,永续债应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核算,计入“应付债券”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