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可以合并吗?
对于普通股东而言,其仅拥有公司部分所有权,而不是全部所有权;因此股权并不当然等于公司全部所有权,否则就不存在股权转让问题了。 既然部分所有权的转让不需要征得其他债权人同意,那么作为部分所有权的体现——股权的出让自然也无需征得其他债权人的同意。但如果涉及特定情形下(如公司进入破产程序)股东所得的收益属于共益债务,则有可能需要其他债权人同意。
法律也赋予了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规定的权利,此时如果章程没有限制股东自由转让股权的规定,则可以自由转让;如果有规定,则按照章程规定执行。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同时该条第三款还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需要注意的是,此处规定的“同等条件”并不是指单纯的“价格相同”,而是指“价格、期限等条件均相同”,也就是说,如果在同一条件下,其他股东既不同意买又不同意向他人转让股权,那么视为同意转让并放弃优先购买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