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四个月的药能吃吗?
药物都有有效期,那么过了四个月的药是不是就失效了呢? 一般来讲,药物分为化学药品及中药制剂两大类,两者存储的条件要求不尽相同. 临床上常用的化学药品大多为处方药(Rx),这类药物的有效期一般标注的是“有效期至”某某年某某月,如说明书未标记生产批号的则标注失效期到某月某日;而中药制剂多为非处方药(OTC),其包装上标注的有效期标注一般是“有效期至”某某年某某月,注意这里的有效期不是失效期。
无论是什么类型的药物,只要在有效期内使用都是安全的,但是!但是!过了有效期的药物肯定不能再使用了,无论是否超过一个月或者一年,都只能丢弃。因为药效的发挥依赖于有效成分的数量和质量,任何外界因素都可能对有效成分产生破坏并影响药效,时间就是其中之一。
一般情况下,药物在存放过程中会发生物理化学反应,使药物的颜色、气味、稳定性等发生变化,疗效也可能会降低甚至消失,严重的还会出现毒副反应。例如阿司匹林片,在有效期内可能只有颜色和味道发生轻微变化,而在失效期内却会出现分解产物,严重时可诱发哮喘。 过期的药品应该严格禁止再吃,但过期药品的处理也不能随意。如果正确储存,某些药品可以较长时间继续使用,但要避免儿童误服。比如,外用的软膏、霜剂,如果保持密封、没有漏气,可以在常温下保存2~3周;眼药水、滴鼻液等药物,只要瓶口无霉点,可以使用;粉剂、颗粒剂、冲剂等药物若保持干燥,也可以继续使用。 但对于一些特殊药品,过了有效期就不能再用了。这些药品包括:疫苗、免疫球蛋白、血液制品、放射性药品等。
提醒大家,用药一定要看日期,别因小失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