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塑线能入固定资产吗?
新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定义中,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除了符合以上定义外,固定资产的新制度要求还要同时满足两个定量标准:“单位价值超过2000元” ,“使用年限超过两年”在实务中企业根据这两个标准对购置的物品判断如何进行会计核算,而量化的判断标准给财务人员在会计处理上带来了较大的操作空间,如购置一台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办公桌单价只有1500元,无法达到单位价值标准,就无法确认为固定资产,而计入费用,影响损益。在实务中由于各个企业的规模不同,企业之间的可比性降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形式的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新税法实施条例对可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要求取消了以前税法中“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在税前扣除”的界定,即新企业所得税制度对于未使用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企业在用的达不到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标准的铜塑线,根据税法规定可以计提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