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多大上幼儿园?
根据《北京市幼儿园办园标准(2008年)》(征求意见稿),本市幼儿园按其隶属关系分为市级、区级、街道(乡镇)级和企事业单位办学的幼儿园。根据布局和规模以及实际情况,一个街道(乡镇)可以设立一所幼儿园,社区较大,人口超过2000人的可以适当增设幼儿园。机关、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幼儿园。
幼儿园招生对象:年满3周岁(或3岁半)的幼儿,除需具备健康体质外,以所在地段户籍为主。具体情况由幼儿园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了实施细则另行公布。
幼儿园办园条件:新建幼儿园需要在申请当年,完成园所建设以及环境卫生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房屋权属证明》《装修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环境设施达到办园标准。有适合幼儿活动的室内外场地,配备适当的玩具、教具和图画书等,人均占地面积不低于4.3平方米。户外活动场地,应在周围建立适当的隔离围墙或护栏。不具备这些条件的,可以进行改建或搬迁。集体宿舍、食堂要符合卫生和安全规定。办园条件属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必须达标。
幼儿园规章制度:幼儿园必须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包括负责人责任制、教师员工制、工作制度、幼儿考勤制度、幼儿接园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卫生保健制度、财务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与家长联系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等。
教职工配备:每班配备1名幼儿园教师,班级教师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幼儿教师队伍建立稳定的专业化的增长渠道。严格执行《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以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思想、文化业务水平和身心素质为目标,广泛进行师德教育和业务培训。从教师选聘、考核、培训等各方面建立公平竞争和激励考核机制,调动教师积极性,提高队伍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