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王股份何时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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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花王前股东,简单谈下我的看法。 先抛结论,个人判断是5.18元/股 原因如下: 根据上交所文件《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若干问题》规定, 实施股权分置改革的股票,在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公司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决定将其列入退市风险警示目录: …(四)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要资产被冻结、拍卖或者强制执行,致使公司丧失继续经营能力的; 我觉得花王符合这一条“其他重大违法行为”,因为涉嫌虚假陈述。 根据证监会调查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73号】内容 经查明,花王股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虚增利润总额情况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花王股份共计虚增利润总额93,298,458.90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81%,其中2014年虚增利润总额27,441,515.94元,2015年虚增利润总额65,856,942.96元。 二、未如实披露贷款资金实际用途 2014年至2015年间,花王股份通过关联方江苏新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庄房地产)向南通农商行及海安农商行借款合计人民币75,775,000元,用于偿还前期银行贷款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借款到账后,部分资金被转入公司与实控人及其关联方的账户。

从证监会的文件看,花王股份涉嫌两项罪,一个是操纵市场,一个是虚假陈述。对于前者,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款来定罪量刑,所以难以作为有罪判决的依据。而后者,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违反本法相关规定,操纵证券市场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我觉得对花王的处罚应该以虚假陈述为主,罚款30万元。但是对于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也是值得商榷的,因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在指定的媒体披露年度报告,于在每个会计年度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或之前十五日内编制完成并在指定的媒体披露半年度报告。

定期报告包括正文和附件,正文包括序言、基本情况摘要、重要事项说明、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附注等;附件包括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的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审计报告的意见、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以及相应的说明。 目前A股市场上因为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监管处分的案例比比皆是,而且往往都罚得很重,比如*ST罗普,因为2015年年报逾期披露,就被罚了40万,而2015年其实还是盈利的。还有前段时间刚爆出的*ST华灿,2016年和2017年的年报都逾期披露,昨天刚刚收到浙江证监局警示函,原因是未及时披露重大诉讼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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