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能设立spv吗?
SPV的设立涉及诸多监管,因此并不是企业想设立就设立的。 2010年之前,我国对境外投资采取的是审批制,除了少数特殊行业外,一般性境外投资项目需要国家发改委和商务部批准。当时,由于缺乏有效监管手段,大量热钱通过各种方式“规避”审批,造成实际审批数量远低于申报数量。为改变这一状况,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来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便是建立境外投资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即凡在海外设厂或进行投资的境内企业都必须向政府提交有关报告。通过这种主动披露的方式,有关部门可以及时获取海外投资的信息并对其进行审查和管理。
此后几年间,虽然国家对境外投资的管理体制进行了调整,但一直实行着较为严格的审批制度;直到2014年7月,商务部发布了《商务部关于部分条款废止或者失效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才首次以政府文件形式确认了备案制的实施。
《公告》指出,商务部门自2014年8月1日起,不再受理报关单、税收凭证等相关单证的纸质材料,全面实行线上办理。同时,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并发给备案回执。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不予备案并书面说明理由。
尽管采用了备案制,但《公告》同时明确,对于属于核准类项目的,仍需由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商务部核发对外贸易经营许可证件或者加注业务登记证章。从严格意义上说,此类项目依然处于管制之下。 目前,除商务部外,发改委也掌握了一定的外资准入管理权限。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涉及农业、林业、畜牧、渔业、采矿业等国有限制行业发展领域的,须事先获得发改委认可;属于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以及金融业等行业的外商投资,则必须在取得商务部核发的批复文件后,再行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等手续。所以,即使是在实施了备案制之后,相关流程依然相当复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