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b股解决吗?
我也有这个问题,但还没有找到一个合适的答案。 我的问题是这样的,假设a是某个公司的股东(a不知道该公司还有b股),那么当a要转让他的普通股给另一个股东b时,a是不是必须首先到证券公司开个b股的账户并且把股票从a的账户转到b的账户里?然后再由b去交易所挂牌卖出? 其实我的问题是,一个股东能不能直接决定把他持有的普通股的账面价值转出到他指定的第三方账户而不经过任何中间账户?就好像他可以直接把现金转入他指定的任何银行账户一样(当然,实际上不可能这样简单的)。
然后第二个问题是,如果一家公司上市的同时发行了b股,那它的b股和a股是否享有相同的权益? 我觉得第一个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第二个问题的答案是no——b股的权益应该优先于a股的权益。因为a股是在国内注册的上市公司,而b股是在国外注册并在香港上市的,根据国际惯例,应该是重外轻内,所以b股的权益就应该优先于a股的权益。
至于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我想是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境内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没有考虑资本在国内外的流通性问题所致,这实际上是一种对国内投资者的保护制度。但如果我们改变国内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为以工商登记所在地为住所地登记制度,那就应该能解决这个问题。
因为只要把原来注册资金所代表的金额转移到新开的b股账户中就行了,无需在a股市场和b股市场来回折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