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城墙谁拆?
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第一项关于城市建设的重要文件,就是2月7日由政务院通过的《旧京城拆除整个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北平是历史上重要名城之一,然而现在却已成为旧中国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留给我们的恶劣遗产的代表城市”。对北平的改造必须从消灭旧中国留下的“恶劣遗产”开始。 《方案》认为,要改造北平,首要任务是彻底拆除旧城,因为“旧城北平内外城墙及护城河所包围的地区是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给我国留下的最恶劣的遗产——它是最完整的一个体现着封建势力与帝国主义宰割和压迫我国人民的城市”。
如何拆除旧北京城,成了新政权接管后急需解决的问题。 当时,负责接管北京城建工作的首都建设局曾经组织过一个30多人的专门委员会,着手开展对旧北京的调查研究和设计工作。这个专门委员会先后多次召开全体会议,并分设了市政、交通、建筑、规划四个小组,分别负责相关问题的研究。 经专门研究,大家一致认为,由于旧北京城具有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因此不能对其照搬照套外地的做法进行整体拆除,而应当保留其部分,适当加以改建。同时,为了便于管理和便于人民生活,还需要在外围建造许多新的住宅区和公共用房。于是,一个“整体保留,适当改建;外围新建,内圈整治”的改造方案便形成了。 这个改造方案经过政务院的批复,成为接管人员改造旧北京的指导性意见。
此后,按照这一方案,首都建设局又具体制定了《旧北平城区改造原则》,明确了改造旧北平应遵循的十项原则,其中第一条就是“保护文物古迹,保留民族传统”。 根据上述原则,自1950年起,新政权便开始对旧北京展开全面改造。首先是拆除内城四门和城楼,继而炸掉皇城南墙以及前朝三大殿的建筑,同时在旧城的南北两区分别划出居住区,开始兴建平房。至1953年底,除中轴线上少数建筑未动之外,旧城的全部城墙和角楼都被拆除,北京由此进入了“新中国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