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二胎有产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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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有啊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对于生育假期,国家只有一个原则性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虽然此条规定的假只有98天,但还有不同的政策补贴。 如果是一胎,那么除了享受98天的产假之外,还可以再延长30天的产假,合计128天。如果是难产或者剖腹产,那么在98天的基础上加15天。如果有多胞胎的情况,每个胎儿在128天内另加15天。 另外,在分娩前的检查、分娩后3个月内的修复等相关医疗期,单位不能以此为理由克扣工资或拒绝办理生育保险报销手续。 在实行计划生育期间(现在已取消),对怀孕七个月以内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休产前假两个月。

不过这些假期都是工资福利待遇,而并不是什么产假,所以用人单位以工作量太大等为由不支付其相应的待遇是违法的。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条明确写出: “公民晚婚晚育或者采取避孕节育措施的,按照规定给予奖励”。并分别对晚婚、晚育和采取避孕措施的情形进行了规定,给予相应奖励的方式为“增加产假”“给予男方护理假”“享受三至十天不等的假期”等等。 例如:

1.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享受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2.一对夫妇计划内生育,只生育一个女孩,之后不再生育的,给予女方一次性营养补助费二百元。

3.实施绝育手术的夫妻,凭结扎证明和独生子女证,享受如下优惠: (1)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每月五百元的标准发给计划生育养老金直至死亡; (2)独生子女残疾的,按百分之七十五的标准发放; (3)农村独生子女家庭父亲年满60周岁、母亲年满55周岁的,每人每月发给五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以上条款,均有法律依据,是写在文件里的,不是我想出来的! 作为计划生育政策的最大受益人,我真心觉得现在政策的红利已经渐渐消失了,希望还没生二胎的小伙伴好好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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