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和投资的区别?
从法律上讲,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投资者一定比例的资金回报; 非法集资是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而投资则包含了更多的内容,既包括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也包括依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即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的存款),还包括向特定的对象募集资金并承诺一定比例的报酬等。不能把“集”和“投”简单地划上等号。 但从实践来看,二者往往又同时存在,且很难将之区分开来。我国相关法律规范对二者的边界划分并不明确,实践中一般也是按照“先刑后民”的原则进行处理——也就是首先推定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人犯有非法集资罪,然后才考虑其是否同时触犯了其他刑事法规。但这样做的结果往往是对一些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但因行为情节轻、危害不大的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入罪处理,显然是不合适的。
在司法实践中,需要把握两个尺度,一是区分合法与违法的边界,二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前者,主要关注行为人在实施行为过程中是否存在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的情况;对于后者,则需要行为人符合非法集资犯罪的构成要件,同时还需结合其社会危害性予以判定。还要严格区分企业之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界限,不能简单以存在抵押担保关系就否认双方借款的性质,否则会严重阻碍融资市场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