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谁不吸毒?
娱乐圈里有很多著名的“瘾君子” ,下面咱们就来看看都有哪些人? 吴秀波,2015年因吸毒被抓,当时还上了热搜。 柯震东,2014年因吸毒被台北地检署起诉,事件引起轩然大波。 房祖名,2014年因吸毒被警方发现,随后拘留。 张悬,2013年在北京开演唱会时现场吸笑气,后被媒体曝光。 王学兵,2013年因吸毒被捕,随后被行政拘留;2014年又因吸食大麻再入狱。 李晓川,2012年被央视报道涉嫌贩毒,后获刑18年。 高虎,2012年因在北京某饭店吸毒被抓,罚款500元。 胡彦斌,2012年在上海因吸毒被行拘15天。 黄耀明,香港著名歌手,2012年因吸食毒品被判缓监禁两年。 何润东,2011年因吸毒后在机场被警察抓获,随后被刑事拘留。 陈羽凡,2011年因涉毒被抓,两年后案件重审时无罪释放。 陶喆,2010年在深圳机场时被警方查获,后被判行政处罚。 宁静,2010年在飞机上因同他人交换毒品被查获,后被依法放行。
当然还有很多没有爆出来的,比如张默、房祖名这些。。。 不光内地这样,港台地区也有很多艺人有吸毒前科。 这几年明星吸毒的新闻总是时不时登上热搜,而网友们对于这件事的看法似乎也越来越理性。
以前看到这种新闻总是很愤慨,觉得是法律的纵容才导致这些事情频频发生,于是在网上喊打喊杀。但最近几年再看这类新闻的时候反而少了这种心情,多了几分淡定。 在我看来这正体现了法律的作用,当一罪一罚变成无可遁逃的定数,那些蠢蠢欲动的犯罪者自然会思考自己的所作所为究竟会带来怎样的后果——是一时之快还是一世之痛? 当他们了解到吸毒可能带来的巨大伤害之时,多数人会重新评估自己行为的价值,继而做出符合社会预期的行为选择。 就像我们在街上看到一个衣衫褴褛的人可能会心生怜悯,上前施舍,但若是我们知道他其实是抢劫银行的惯犯,只是因为之前作案得手并没有被擒拿,才会流落街头,我们可能会继续同情他吗?应该不会吧! 我们总会下意识地把明星与“成功”“有钱”等词联系起来,于是对他们就会赋予更高的道德标准。但当这些人触犯了法律这一基本准则之后,我们理应把他们拉下神坛,让他们受到应有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