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由谁托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基金托管人是指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经批准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目前,境内基金托管业务是由商业银行开展的,目前共有25家机构获得证监会颁发的基金托管牌照(包括部分已获得银行牌照的证券公司),其中6家兼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2家同时兼营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除上述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非银金融机构外,其他未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均不能开展该业务。对于题主提到的“券商”是否具备基金托管资格,取决于其是否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质。以现有规定来看,大多数券商是没有基金托管资格的。
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监管风险指引》中第五条、第三十四条及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从事基金投资运作的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清算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和财务顾问, 基金托管人属于基金投资运作机构范畴。 作为基金的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在基金运营过程中要承担相应职责与义务,对账上的每笔资金往来都要做到有据可依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3.从法律角度讲,由于基金托管人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来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按照行业准则以及企业内部制度开展工作并严格履行职责,所以理论上说不存在因为基金托管人的不作为导致基金损失的情况。 但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是指,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第三方当事人(通常称为托管人)作为基金持有人权益的代表,依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契约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的运作和基金管理资产的保管施加必要的监督和检查,以切实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从其本质上讲,基金托管是商业银行的一项中间业务,其报酬来自于基金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主要收入来源是托管费收入。由于基金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的潜在市场收益十分巨大。
在中国,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有基金管理公司和专门从事证券经营的证券公司两类,相应地设立的基金为公司型和契约型两种。投资基金的托管人是持有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的商业银行。按照中国有关设立投资基金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发起设立基金时,必须与基金托管人签订托管协议。
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契约和托管协议的规定,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基金托管人对不同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确保基金的完整与独立。不得将基金托管的资产归入其自有资产,对于保管的不同的基金的资产也应独立设账,分立管理;基金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报表和记录不少于十五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查询基金的经营运作情况,发现基金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拒绝执行,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应当 执行,执行完成后应当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不得隐瞒基金的经营状况,不得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