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由谁托管?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金法》,基金托管人是指依照本法和有关规定,经批准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 目前,境内基金托管业务是由商业银行开展的,目前共有25家机构获得证监会颁发的基金托管牌照(包括部分已获得银行牌照的证券公司),其中6家兼营保险资产管理业务,2家同时兼营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除上述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非银金融机构外,其他未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均不能开展该业务。对于题主提到的“券商”是否具备基金托管资格,取决于其是否获得基金托管业务资质。以现有规定来看,大多数券商是没有基金托管资格的。
2.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监管风险指引》中第五条、第三十四条及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从事基金投资运作的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销售机构、清算机构、注册登记机构和财务顾问, 基金托管人属于基金投资运作机构范畴。 作为基金的托管人的商业银行在基金运营过程中要承担相应职责与义务,对账上的每笔资金往来都要做到有据可依并将责任落实到个人。
3.从法律角度讲,由于基金托管人是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来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按照行业准则以及企业内部制度开展工作并严格履行职责,所以理论上说不存在因为基金托管人的不作为导致基金损失的情况。 但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基金合同的约定,导致基金财产受到损害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要求基金托管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