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同中几大问题?
1、 合同的效力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应当签名或者盖章,签字与盖章都具有法律效力;
2、 合同的形式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并签署,公司章程具有契约性质;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整套完备的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经过法定程序成立和变更董事会、监事会等机构,通过决议,由董事长签发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签订一系列文件来组建公司;
3、 合同的成立的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成立”,可见,除当事人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外,签字或盖章是决定合同是否成立的必要条件。实践中应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只有法定代表人可以签章,加盖的人名章应为法定名称章(即工商执照上的名称章),不能使用个人名片上印章或闲散字样;二是法人授权委托书应真实、有效且不能无限授权;三是公章一般应经公安机关登记审批,有编号有刻制机关和责任人;四是公章在对外签订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时应妥善保管,以防他人盗用伪造。
五是用电子文本形式签订的合同,一经双方确认,即具有与书面格式相同的法律效力,但注意保留相关的邮件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