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入账旅游费吗?
1、从行政行为角度讲,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是不可以的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有关证件和材料,填写表格并提交主管部门核准的相关复印件。企业因公务出差、业务考察等发生的旅游费用,应该按规定报销,并在税前扣除;而会议费中包含的住宿和差旅费,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见本通知附件)且真实发生,否则不得扣除。
2、从会计处理角度讲,需要区分是否取得合法有效凭证 《企业会计准则第500号——职工福利费》应用指南中提到,企业发生的餐饮费、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应作为当期费用处理,并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扣除项目。 而会议费是管理费用下的二级科目,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合理开支准予税前列支。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这些费用的支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
如果发生了真实的会议费,并且有正规的会议费发票,那就是合法的支出,可以作为费用在税前扣除;如果没有正规的会议费发票或者金额不大但明显不合理,那税务机关有权拒绝认可这部分费用,从而会增加企业的涉税风险。 所以,为了减少被怀疑的风险,可以在正常报销发票的同时,再另行准备一份详细的会议记录作为辅助证明材料,这样就能更好地保证这笔差旅费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