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如何管理企业发债?
这个要分两个角度来谈,一是市场,二是监管。 先说市场,我国目前债券市场的参与者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个人投资者也有一定比例参与;从债券品种看,除国债和地方政府债券外,交易所市场和企业债券都以公司信用债为主。这意味着,在市场交易中,交易对手对发行人信用风险的评价是决定债券价格最重要的因素之一。而我国现有的企业征信评级体系主要依靠公开信息披露,通过对一系列定量、定性标准的对比分析,对企业信用风险进行评价。
虽然我国的评级机构众多,但市场认可度最高的主要有四大评级服务机构,即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大公国际)、上海新世纪金融研究院(世纪证券)、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联合资信)和中诚信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中诚信)。这四大机构每年发布的大量评级报告,构成了企业信用风险评价的权威文献基础。 而国家主管部门掌握的企业基本信息与信用信息,则是建立在企业信用风险评价体系之上开展监督和管理的重要基础。所以,可以从披露信息方面对发债企业实行有效监管。
其次说监管,根据《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我国在企业债券的审核流程、备案程序、发行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对企业债券的发行进行了严格规范。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发行债券的融资条件大致如下:
1、银行出具的融资推荐函;
2、省级政府部门出具的项目论证报告;
3、有效的资产抵押或质押,以及完整的担保手续;
4、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载明现金流、财务状况等信息;
5、相关部门审批。 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各地情况又有不同。例如,一些地区对于涉及交通、能源、环保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政府出证明文件的方式给予支持;而对于其他项目的发行,则主要依赖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文件,并严格把关,确保项目真实性、发行合规性和资金使用情况。
另外,国家发改委还在全国企业债券信息平台上公布了企业的债券发行信息,包括企业债券的基本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等,以便于社会公众进行查询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