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4个月可以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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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期是可以提出离婚的,但是一般不太建议。 首先孕产期女方是享有特殊保护情况的,《婚姻法》及司法解释都有相关规定; 其次离婚对于孕妇本身造成的精神折磨非常大,孕期本来就是比较脆弱的时期,如果再有不愉快的婚姻生活体验,对母体本身的影响很大; 再者如果孩子已经在孕育中,那也就意味着一个生命的诞生,作为成年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可任性选择终止妊娠。若真是遇到无可挽回的婚姻状况,也要考虑对孩子的影响。 如果实在要离,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双方协议离婚未成的情况下,一方想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法院会作出判决。但此时如果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话,6个月后还可以重新起诉。所以第一次起诉离婚,被告不同意离婚的,一般不会判离。

2、如果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那么法院不会支持男方的请求。 但女方在此种情况下有权拒绝对方离婚的诉求并主张赔偿。

3、如果是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离职,且没有证据证明女方存在过错的,那么男方属于过错方,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进行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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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政策提倡和鼓励生育第一胎,并不干预公民的离婚自由。因此,妇女在怀孕期间,或在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半年内,其配偶是可以提出离婚的,如果妇女及其家人同意离婚,可到结婚登记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如果女方不同意离婚,男方也可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查,确属夫妻感情已破裂,难以共同生活的,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因此,如果男方坚持离婚,经法院调解无效,且符合婚姻法规定的上述离婚情形的,法院应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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