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银行怎么到中国?
这个问题的核心是,中国允许外资银行在中国市场开展业务吗? 答案是肯定的。 中国政府于2010年6月颁布了《外商投资金融业管理办法》(简称“57号文”)以放开银行业和保险行业的市场准入。该政策允许外国金融机构投资设立中外合资的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或全资拥有外资金融公司,从事包括人民币业务在内的所有金融行业经营。
根据“57号文”,申请设立中外合资银行的外国股东,其资产规模须达到世界主要商业银行水平;而申请设立外资金融公司的外国股东,其资产规模则应达到全球性金融服务供应商的水平。 根据“57号文”,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外资金融机构可以直接收购、认购境内金融机构发行的证券或其他理财产品等,并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 但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金融市场对外资机构是分阶段的开放模式。即先对外开放资本项目和金融项目,再逐步开放经常项目和贸易项目。虽然外资机构被允许参与中国所有的金融市场的交易,但交易的品种和范围仍受到一定的限制。 目前阶段,只有一些资金需求比较旺盛的行业和地区(主要是长三角、珠三角)的外资企业能够直接通过外盘买卖本币资产,如债券、股票。而广大的中西部地区的企业和外商,由于缺乏跨境交易能力,只能委托内地或香港的中介代为操作。
随着中国金融业的全面开放,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市场投资的渠道将更加多元化,未来会有更多国际大型金融机构进入中国寻求合作和发展机遇,同时也有助于国内金融机构提升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