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支配集体上访所交基金?
这个问题好! 首先,应该明确一点,集体上访不是法理上的诉求表达形式(立法层面有规定的,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所以政府不能因为群众“集体上访”就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或者给予处分;但是,如果因为相关部门没有妥善处置群众反映的问题而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那么相关责任人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了。 至于题主所说的基金,从字面上理解应该是所谓“维稳资金”、“调解基金”之类的吧。这种资金的来源一般是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列支或者上级政府下拨。
我个人是反对用纳税人的钱去补偿上访群众的损失的——如果政府的决策没有问题的话。因为这样会导致政府一方面向纳税人征税,另一方面又用纳税人的钱补偿上访人(包括可能涉及一些非法上访的行为),这显然是有失公平的做法。 所以我认为对于此类基金的支出应当有所控制,并且最好能够逐步减少乃至最终取消该项目的支出。而对于确需支出的部分,也应该严格审核,防止腐败和违规违纪行为的出现。
另外,我还要说的一点就是,很多时候,所谓的“集体上访”其实只是少数人甚至是个别人员所为(当然,这些少数人往往代表了特定的利益群体)。而且他们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比如在网上)预先掌握了相关信息,并事先拟定了相应诉求的(即便不提出具体的要求)。所以,当这类情况出现的时候,我们既要重视和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同时也要加强相应的监管和引导,以避免他们所提要求的不合理性和负面影响。 最后,我还想说的是,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上访毕竟是一种相对弱势的诉求表达方式。所以作为负责任的政府,应该努力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设,从而让法治成为公民最坚实的维权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