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负债表亏损如何填?
企业在经营期间有亏损,是可以在所得税汇缴申报中亏损弥补的,所以在年底做资产负债表时,未分配利润是会出现负数的。因为“未分配利润”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分配”账户贷方余额减去借方余额后的差额填列,如果“利润分配”账户借方余额大于贷方余额,则以负数填列。
利润分配账户发生借方余额的原因,是当年的利润分配超过了企业本年及以前年度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未分配利润”出现了负数,应在“利润分配”账户设置明细账“未分配利润”,进行详细的核算。
利润分配未弥补的亏损,可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缴申报时在所得中予以弥补,弥补的期限为连续五年。当年未弥补的亏损,可以从下一年度的所得中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再下一年度继续弥补,直至五年弥补完为止,五年内仍未弥补完的,不允许再弥补。在下一年度汇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申报弥补亏损,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在所得中予以弥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第三条关于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享受税收优惠问题(一)汇总(合并)纳税企业中的成员企业,由于地区间总分机构税率差异或总机构集中支付费用等原因,发生某一所属企业发生亏、其他所属企业盈利且有已纳税款,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填报亏欠所属企业亏欠弥补亏损申请书申请用其所属盈利企业已缴纳的所得税额弥补其亏欠已缴纳的所得税额,但弥补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并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按就地预交所得税款的去向予以批准。成员企业弥补总机构亏损比照本款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