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竞技可以跳过扫脸吗?
7月26日,中国选手杨倩夺得2020年东京奥运会首金。随之,一则“789年奥运首金项目被取消”的消息引发了不小的热议。新闻称,国际体联官网发布公告,表示由于竞技场上的意外,决定取消2004年奥运会跳高项目金银铜牌的发放。
原来,2004年8月14日,美国选手梅贝尔在跳高比赛中触墙失败。她试图第二次突破同一高度,但第二次也没有跳过,最终成绩为2.09米。以2.09米的成绩获得本届奥运会女子跳高比赛的亚军。由于第二次试跳未成功,按照规则,梅贝尔丧失了夺得金牌的机会。然而当天晚些时候,梅贝尔又重新跳过了2.09米,获得了当年的跳高冠军。
那么,因非技术原因而取消比赛成绩的情况在奥运会上有没有先例呢?有,但不多。除了此次的跳高比赛,只有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的射击项目曾发生过类似情况。当时,南斯拉夫选手曼德拉奇在男子50米手枪项目中成绩被判无效,原因是参赛时他把枪管擦得分外明亮,试图让子弹更方便地射出。
在体育竞技中,有诸如此类不合理的情况出现,固然有解气之处,但却显失公允。从结果上看,确实“没有最好的成绩,只有更好的运气”,但从程序和规则上说,这属于非技术原因造成的成绩无效。这就引申出了一个更广泛的话题:什么样的情况可成为“竞技不公”的论据呢?
近年来,中国游泳队就遇到过类似的问题。2012年的伦敦奥运会,徐嘉余在男子100米仰泳比赛最后50米被巴西选手福斯托斯超越,以1分56秒23的成绩获银牌,而福斯托斯是以1分55秒84的成绩获得的金牌。当时也引起了国内舆论的一片哗然,质疑组委会在裁判问题上存在双标。但实际上,根据国际泳联规定,在100米仰泳项目中,如果选手在最后50米没有超过对手,就必须压住选手,以保持身体平衡和动作姿态。而2016年里约奥运会时,当时22公里的马拉松游泳比赛,美国选手桑迪·奥尼尔在最后5公里被巴西选手辛西娅·尤尔克斯超越,结果尤尔克斯拿了冠军,奥尼尔只获得第四名。同样的规则,同样的情景,却获得完全不同的结果,自然让人费解。
此次日本选手大桥悠依在日本马拉松锦标赛被取消参赛资格,引发争议。原因是在15公里至20公里间,她曾在三条跑道之间穿插跑过。虽然日本体育委员会的解释是大桥悠依插跑者,但国际田联规定,马拉松赛中任何参赛者为让自己或他人都能顺利跑完比赛,可以在赛间随意选择赛道。这也难怪国内网友揶揄:“桥上的护栏起码20米,姑娘爬个栏杆就取消资格,真是没一点儿人情味!”
竞技体育常有不尽如人意之处,但这块这块黑水晶,折射出人性之光的地方远远大于阴暗之处。竞技体育若失去了公平公正,也就失去了生存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