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儿照蓝光能报销吗?
5月30日“1岁以下婴儿蓝光疗法收费3500元,家属质疑费用高”的报道引发广泛关注。报道中,市民王女士的出生证明上提示“皮肤黄疸”,但在进行蓝光治疗时,医院收费2700元。当王女士返回就医时,医生却以超过24小时不能报销为由拒绝了王女士的求助。面对市民对“贵”的质疑,医生回应“医院是按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收的”。
根据1998年6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医务人员医德医风建设的通知》(国人厅发【1998】116号)规定,“医务人员在为病人进行诊疗活动中,应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减轻病人负担。对病情不需要进行检查、治疗或使用医用材料的,医务人员不得诱导病人进行检查、治疗或使用医用材料”,“医务人员不得违反执业准则,过度检查、过度治疗、过度用药;对患者病情不需要使用的医用材料,应当向患者说明情况,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患者接受”。
而蓝光治疗皮肤病在我国是明文禁止的。2000年10月1日起施行的《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医疗机构使用的卫生用品和注射器,必须清洗消毒;疑似染色皮肤用药(物)物,必须在达到消毒标准后,方可用于门诊或住院治疗。”
据了解,2012年,辽宁省卫生厅卫生监督局在对盘锦市第二人民医院诊疗活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院对6名新生儿开展了蓝光照射治疗,但未告知家属相关风险,也未签订知情同意书,存在诊疗不规范的行为。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对该院处以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将未经患者同意的诊疗行为写进入学、入学通知书中,使患者后期很难维权,这是医院“强推”蓝光照射的惯用手段。在此,我们呼吁,医疗部门应当尽快完善相关规定,使类似事件不再重演,让患者免受再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