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局长有什么权利?
我们县的局长在县级单位权力挺大的,除了对体育局内部的人事、财务有绝对发言权外,其他权利主要表现在对其它部门与单位的指示、命令的发布与执行上。 举个例子,今年我县举办全民运动会的开幕仪式,按以往惯例都是由县委宣传部负责通知各媒体进行新闻报道,但县局局长却直接给县广电台台长打电话,明确命令该报道就要报道,还让台长亲自把关。当然,最后的结果自然是开幕式被报道得轰轰烈烈。
再比如说,最近我因为训练与比赛受伤,去医院进行治疗,虽然伤势不大,但也必须休息一段时间。我的岗位是县级唯一的一个跆拳道项目,由于我在受伤养伤期间不能参加训练和比赛,也就意味着县队的成绩会受到影响。这时局领导的想法马上就体现在对我的处罚决定上了——取消当年所有赛事的奖金。或许有人说这跟奖金没什么关系,但这钱本来就是国家拨付给运动员的训练经费,现在取消了,就等于扣了我的奖金。更“妙”的是,这种处罚没有明文规定,属于内部文件规定的“软约束”,想拿也没法到上级单位去讨要。
至于其它的,像一些大型体育竞赛的举办、新建场馆的规划、体育彩票的具体销售额度等等,虽然也属于体育局的职责范围,但由于影响比较大的缘故,一般由县委县政府开会商讨决定后再行公示。作为局局长,如果能得到县委县政府的信任,那说话肯定比一般人要更有分量些,如果碰上特别开明的领导,说不定还能捞到不少“实惠”呢!(偷笑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