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将取消哪些专业?
教育部发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对高校申请增设、撤销本科专业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划重点:
1.新建本科学校申报新增设专业,经教育部批准同意后,新建本科学校方可办理招生手续;
2.设有全日制本科生校区的普通本科高校申报新增设专业,须明确该校是否安排该专业本科生住宿,若无住房条件,原则上不予受理申报。
3.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原则上不得申请撤销已设立的专业,确需撤销的应慎重对待,要严格控制单个专业的毕业生人数总量、生师比及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等指标。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新增专业和撤销专业(含独立二级学院):
⑤跨学科门类申请开设新专业的,或者跨学科门类的复合型人才试点培养项目,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说明理由并明确培养方案。其中,申请设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项目的,还应提供已获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同意的批复文件。
⑥设有多个专业或人才培养类型相同的院系,其申报专业属于同一学科门类的,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证明申报专业的必要性。
⑦设有多个专业或人才培养类型相同的院系,且申报专业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分别出具审核意见,证明各申报专业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