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投资确认收入吗?
1. 这里说的“确认”是不是指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于收入确认的相关规定呢?如果是的话,在境外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是否要按境内企业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2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凭有关证明文件、资料申报享受免税待遇…(六)居民企业取得境外股权投资所得;…”纳税人只要能够提供企业在国外实际出资、经营的有效凭证,以及该企业所获收入的有关佐证材料,即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享受此项税收优惠。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该企业是以所获收入扣除外国税后亏损为最终实际税负的,不能适用上述政策。
2. 如果不确认收入,那需要缴纳什么税? 答:需要交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外资企业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应当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对其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增值税。
另外,因投资获得的股息、红利等收入属于企业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应按规定缴税。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营业收入应当交纳5%的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依法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具体税率分别为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