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清盘限期多久?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规定,公募基金的清算流程如下所述 —— 首先,由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清算申请;其次,由基金托管人审核并复核;然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后,由中国证监会予以批准。 当然,上述仅是基金清算的申报程序性要求,在具体操作时还会有所差别。以终止清算申请为例,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如果基金连续20个交易日出现资金缺口或者连续20个交易日累计购买金额(不包括初始认购和每期追加购买的金额)低于或等于5000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提出终止基金清算申请。其中,资金缺口是指截至申请日基金管理人未能支付的资金余额与投资者已赎回的基金份额总额的差额部分。
作为市场化的金融机构,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基金正常兑付,相关基金也会采取包括法律行动在内的措施来追收欠款。比如,对于存在重大财务风险的借款人,如公司清偿能力明显不足、不能按时偿还借款本息、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其进行破产清算。
通常情况下,基金到期不赎回的话会先转为定期开放型基金,如果持续不赎回的话就会进入清算程序。不过这里要注意,并不是到期不赎回就一定会清算,这一点与股票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下列事项将导致基金合同终止——
1. 基金合同期限届满;
2. 基金合同存续期届满6个月,经全体投资人一致同意且无异议的,可以延长合同有效期不超过3年;
3. 基金合同期限届满或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但未召开持有人大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监管机构报告,并提出注销基金的申请;
4. 基金因故需要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申请终止基金合同,进行清算。 对于符合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法提请注销登记,吊销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