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质押是什么意思?
所谓“基金质押”,其实指的是投资者以持有的基金作为质押,从证券公司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获取贷款并支付相应利息的资金行为。 这里需要注意两个问题: 第一、基金质押本质上是一种融资方式,并不是一种理财投资方式;
第二、基金质押的对象主要是公募基金,并不包括ETF和LOF。 为什么这么说呢? 因为根据《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指引》(下称《资管新规》)的规定来看,只有券商可以开展面向客户的资产管理业务,并且只能将80%的资产用于买入并持有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基金。也就是说,即使客户想要将手里头持有的基金用于质押,借款方也只能是券商。按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私募基金也禁止对公募基金进行质押。
同时,根据国家发改委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中,也对这一行为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即只有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上市公司发行的A股可转换为B股或在二级市场上交易的股票,才可以依法质押给相关的金融机构或参与债券融资交易:
1. 募集资金尚未开始使用;
2. 用于购买股票的资金尚未投入;
3. 已经投入但尚未完全起作用的在建项目,包括需要铺底流动资金的基建工程项目等。 但是,如果企业用刚刚上市的新股进行质押贷款,则是被禁止的!因为新股申购后尚未交易的时间段属于无风险收益期,在此期间质押属于无正当理由占用市场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