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如何申请破产?
1、破产的概念 破产,是指企业的经营不善或者其他原因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困境,由法律规定程序终结企业法人资格并免除企业财产的法律责任。 实践中,我们通常将企业法人宣告破产与债权人提起破产清算诉讼两种方式称之为“破产”。虽然二者最终结果都是使企业法人从市场退出,但作为不同的制度设置,其功能和效果却有区别。
2、破产的适用条件 (一)破产主体条件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只有企业法人能够成为破产的主体。
(二)破产原因 一般认为,破产原因包括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债务人不能清偿债权人的到期债务两项内容。其中,清偿能力是破产原因产生的基础;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是破产原因的法定情形之一。对于满足上述两种情形之一的企业,方可适用破产程序。
(三)破产程序开始的条件 1、有债务人或者管理人; 2、有债权人或债权人代表人;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清算组成员。
3、破产后需要处理的事项和流程 公司解散进入破产程序之后,公司存续的目的已经消失,原有的股东会、董事会等机关不复存在,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务应当停止。同时,公司也失去对外行使权利的能力。但是,公司作为民事主体参加诉讼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的主体资格并不因此消失。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涉及公司处分自己的财产和行为,以及其他必要的民事诉讼,均应以公司名义进行。 在执行程序中转让股权,应以上述方式办理。 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人民法院的决定,可以开展下列工作:(一)确定债权人会议的组成人员;(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三)审查认定债权;(四)确认债权的数额和性质;(五)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六)裁定批准破产财产分配方案;(七)裁定终止破产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