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追收难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因素
第一,金融管理法规的不完善,降低了追收困难贷款的可执行性。对一些难收的贷款是核销还是追收,管理法规没有明确的规定或根据既定的原则进行操作,存在许多的不确定性,给实际工作带来很多的困扰。第二,贷款人的担保人和连带责任人法律意识增强,使得司法处理程序无法按预期进行。如借款人财产评估作价高、贷款担保人和连带责任人的“三不知”和“三不管”现象、借款人失踪或下落不明等,都有可能导致贷款难以收回。第三,执行法规的力度不够,导致很多应收回的贷款难以落实。如已进入司法程序的被法院判决后没有执行;有的在执行过程中,贷款抵押物被低价拍卖,造成银行损失加大,等等。
(二)人情因素
第一,在追收困难贷款的过程中,存在“人情障碍”,很多关系网、说情风使追收工作举步维艰。第二,存在“情面障碍”,有些贷款人与责任人和经办人有不同层面的各种关系,使追收工作无法正常开展。第三,存在“习惯障碍”,在银行工作的一些干部和员工,长期受中国几千年“和”文化影响及“不怕赖就怕怪”等不良习俗的影响,使追收工作难以进行。
(三)制度因素
第一,贷款管理的制度执行乏力,责任追究难以到位,使经办人(责任人)追收贷款心不诚、劲不足。第二“制度缺位”加大了追收困难贷款的难度。管理行对如何加大追收困难贷款力度的实质性的制度没有建立,对如何追究贷款相关责任人的具体办法不够明确。第三,考核办法的制定、奖惩措施的兑现等不够及时、到位、有力,影响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
(四)操作因素
第一,个别经办人员(责任人)对借款合同、担保(抵押)协议等的审查把关不严,为追收困难贷款留下了隐患。第二,部分经人员(责任人)在贷款的日常管理上不及时、不到位,甚至“睁只眼闭只眼”,使得追收困难贷款的问题越拖越大、越来越难收。第三,部分经办人员(责任人)在贷款到期后没有及时处理,造成贷款形成风险。第四,个别经办人(责任人)不能及时、如实地上报贷款的异常信息,使贷款失去良好的追收时机,加大了追收的难度。
(五)管理因素
第一,管理行的管理力量(人员)相对短缺。一方面管理人员相对较少,尤其是信贷管理、风险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人员更少;另一方面,管理行的管理人员身兼数职,“身兼多路”,无暇对追收困难贷款的具体问题进行具体管理。 第二,管理行的管理权限被人为地淡化、虚化或弱化。有些管理行的信贷管理部门,受到地方政府或行内个别人以及各种关系网的牵制和不当干预,不能很好地进行管理;有的管理行的“三长”出于方方面面的考虑,为“照顾”下属行和“维稳”,对下在追收困难贷款方面管得过松,“制度缺乏刚性”。 第三,管理行的人员“微腐败”影响了追收困难贷款的力度。管理行个别人“吃里扒外”,“顶牛”或“做和事佬”,使追收困难贷款的力度大大地减弱。
(六)社会因素
第一,社会上存在着的“三角债”和“高利贷”等不良现象,加大了追收困难贷款的难度甚至使其成为现实的“死账”。第二,“破产”“呆滞”“死亡”等现象造成追收困难贷款的难度加大。第三,社会上“黄、赌、毒”等不良之风盛行,造成贷款人经营不善和“不务正业”,导致追收困难贷款的难度难以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