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中银消费贷款3万多?
“先生,您的信用卡已经刷爆了,请回家处理一下…”“小姐,您有房贷未及时归还,请您尽快办理…”这些陌生电话并非推销,而是提醒透支消费的人们,该还款了。
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信用卡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通知》。通知强调,银行应当积极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信用卡申请人,其申领的信用卡产品所附带的各项权益及使用信用卡的注意事项。同时,银行应尽到充分告知提示义务,不得故意混淆概念、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
中国消费者协会专家委员会专家邱宝昌表示,这些规定回应了市场对金融产品的需求,很多商业欺诈行为都含有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诱使他人上当受骗的内容。若银行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通过合理方式向消费者告知产品特点,消费者接受这些告知,则协议成立。
但邱宝昌也提醒,消费者在接受告知时,不能盲目被银行“营销”,在签订协议前,要认真阅读各自权利义务条款,尤其是针对新产品的特点,提出自己的疑问,在充分理解协议内容的基础上,再签字认可。
在贷款方面,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法律总监杜俊志表示,由于消费领域迅速发展,衍生了很多新型的贷款模式,其中,消费金融公司主要从事消费贷款业务,包括房屋贷款、汽车贷款、一般日用品或服务类的分期消费等。
但一些公司对资质审查不严,在发生车贷业务后,消费者没有及时还款时,工作人员就向买方收取高额的拖车费用,同时,买方如果再想归还贷款,就必须缴纳违约金等,这种“恶性循环”既不公平亦不合理。
为此,杜俊志建议,相关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同时在具体业务模式上,应确立金融机构主动告知和提醒消费者的义务,并对易产生争议的业务流程进行明确细化,消除贷款公司工作人员的工作懈怠和故意刁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