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董事怎么选举?
1.董事会选举
(一)董事的提名 首次股东大会召开前,董事会应当制订董事候选人名单。该名单须记载下列事项:
1.各候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及简历;
2.拟任职位和任职条件等。 除上述必备事项外,董事会也可以将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可能授权其决定的其它事项列入董事候选人名单。但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所有议案均需逐项列于议案表上。
(二)董事的表决 一人一票,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每一股有一票权利,持有比例超过30%的公司股份,有权被提名为董事候选人。 选举时,应逐一表决,逐个通过,不得集中计算赞成、反对或弃权票。 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会议中止:
1.主持人认为有必要时;
2.出席会议的人数不足法定人数;
3.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作出决议。 中止后,应当分别就前述三种情形进行补正处理。对不能补正的,宣布会议失效。 对同一议案重复表决时,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对已表决过且经确认有效的议案再次举手表决时,应加注表决意向(赞成/反对/弃权)。
(三)董事的选举 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产生董事会选举结果。选举结果产生后,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