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企业要填关联报表?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年度报告包括下列内容: (一)企业名称; (二)企业住所; (三)经营者姓名或者名称及身份证号码; (四)股东或投资者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股东);
(五)指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六)注册资本(资金)额、实收资本(金额)、注册资本币种; (七)资产总计、负债总计; (八)营业收入总额、营业成本总额、利润总额、净利润; (九)纳税总额;(十)经营收入(收入总额)项目情况说明,包括时间、地点、经营对象、业务量、营业额、利润等; (十一)员工总人数;(十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属行业代码。
填报的主体是参加年度检验的企业,也就是正常营业的企业要填写这个年报。
未按照规定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的,工商部门会处以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