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铁安检什么不能带?
地铁属于公共交通工具,而公共交通工具的性质又决定了其必须提供安全的乘车环境给大家。保障地铁安全,维护公共交通安全是地铁安检的义务与职责所在。 基于上述考虑,《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对城市轨道交通的安保措施做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城市轨道交通应当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在乘客进入地铁站前、列车运行期间和出站后,对乘客及其携带物进行安全检查;但公安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对进站乘客实施安全检查时,除须查验乘客身份证件外,还应当对乘客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但是不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第三十五条 禁止下列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一)非法拦截、强登、扒乘、冲击轨道交通车辆或者站内设施; (二)在轨道线路、车站或列车上擅自加工、修理设备; (三)在轨道上放置障碍物品,向行驶中的车辆、列车或者在站台门等位置投放危险物品;
(四)在地下铁道、轻轨等封闭的地铁空间范围内吸烟、明火照明和使用电器设备; (五)损坏各种服务设施和标志标志; (六)其他危害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行为。 地铁公司作为公共交通服务的提供者,有义务告知乘客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及违反可能导致的后果(第四十七条规定:“负责指导城市客运运营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为了有效防止不法分子的破坏行为,确保乘客出行安全,除了公安机关需要依法履行监管职责之外,地铁公司也应该通过多种形式,提醒乘客注意人身安全,防范意外伤害事件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