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台属于哪里?
我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归属由当事人约定,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建造并通知业主,经业主同意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义务。 因此,关于“阳台到底该归谁?”这个问题的答案,就取决于当初购房合同中是如何约定的了。一般来说,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阳台的产权一般会有明确约定,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阳台是否归属于业主所有,是比较合理的方式。
若未作专门约定,则按照法律规定,阳台属于建筑的专有部分还是公用部分,要区分其是凹阳台、凸阳台还是挑阳台。
一、凹阳台 从外观上看,凹阳台是从室内向外悬伸的部分。它与建筑主体连成一体,不可拆移,所以属于房屋主体的一部分,应算做业主的专有面积。
二、凸阳台 凸阳台一般是靠外墙而建,从房屋的外墙面突出至室外,且能够独立摆放或拆卸。由于这类阳台可以从外墙随意拆除,不损坏主体结构,所以不属于业主专有所有权范畴,而是属于全体业主共享的所有权范围。
三、挑阳台 即建筑外挑的阳台,通常由楼板或底板支承在地面上而向室外挑出,两侧有围护构件(柱或墙)。根据挑阳台的结构特点我们可以判断,这种阳台既可以拆掉,也可以进行改造和装饰,因此既不是业主的专有权利,也不是全体业主的共有权益,可以理解为开发商保留了一部分设计使用权。
四、飘窗 飘窗,一般呈矩形或梯形向室外凸起,三面都装有玻璃。一般来说,飘窗有两种形态:一种是在建楼盘自身配建的,这种情况下的飘窗属于购房者所购房产的组成部分;还有一种则是由购买者自行加装的,这时就不能算进房屋的公摊面积里了。
五、落地窗 落地窗指靠近地面的窗户。它又称举跳窗,因窗台高度较低甚至没有窗台而得名,大多采用玻璃或玻璃钢制品制作而成。一般情况下,此类窗户多出现在别墅类高档住宅中,也有用于高层建筑的普通住宅之中。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购房者对落地窗等装修进行了改动,比如将原有的栏杆更换为护栏、封闭原有窗洞等等,就需要经过物业公司的许可,否则就属于违章行为。因为一旦原建筑结构发生改变,将会增加建筑物的安全性隐患。 所以,对于业主们来说,最好还是不要擅自改变建筑的原貌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