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样算资产?
资产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资产应当为法律明确规定的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的事项。
(二)资产具有直接、实际的物质载体或者权利载体,是能够为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国有文化单位带来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看得见、摸得着的有形资产,通过一定法律形式得以确定和保护的无形资产。
(三)资产为企业过去交易或者事项形成并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经济资源。未来交易或者事项可能形成的资产,应当作为期望资产,不应作为文化企业资产加以确认和管理。
符合上述确认资产应当具备的条件,文化企业具体应当确认为以下各项资产:
(一)货币资金,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二)应收及预付款项,主要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等。
(三)存货,主要包括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等,包括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等文化产品。
(四)对外投资,主要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等。
(五)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创作生产、表演、教学等文化活动而持有的单位价值较高、耐用时间较长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等。
(六)低值易耗品,是容易损耗、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用具物品。
(七)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经营特许权、演出剧目版权等。
(八)在建工程,主要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等。
(九)其他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