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韩非子怎么死的?
“内乱而死”这个结论是依据《汉书》卷五十九《李斯列传》的记载作出的,原文如下: “会丞相绾病,孝文帝自代往问疾,召李斯、袁盎等侍坐。言至夜乃罢,文帝亲礼之如师父。然斯以丞相属吏治罪,当五刑之罪,论当死刑。斯所以重者,令日数增也。然则今重者,何人哉!” 这段话是说,李斯的死由三个原因造成:一是李斯在咸阳城作奸犯科,二是秦始皇帝派内史李斯前往审讯治罪,三是李斯因犯五刑之罪当判死刑。
其中第二点说明李斯受审之时正在担任秦朝的丞相;第三点说明李斯所犯之罪属于应当判处死刑之罪,并且已经判处。以上两点都没有提到李斯之死,而《史记·秦始皇本纪》载李斯之死是因为“四岁而复,罪加一等”,可见李斯之死由第二点的延伸所致。
然而上述文字并未指出李斯究竟是作什么奸犯科的。对此,我们得往前追溯一下。 《史记·秦始皇本纪》曰:(始皇)二十六年……大赦罪人,有罪不要除灭宗族。 同书记载了秦始皇于二十六年下令大赦天下的事,同时指出有罪之人不必连坐诛灭宗族。如果将这两件事联系起来看,秦始皇或许是在赦免了李斯之后才发布了不株连的规定。
据此可以推出,李斯可能是在二十六年大赦之前触犯的法律,且罪名应当比较轻微,不严重到需要诛灭家族的程度。 大赦的对象包括“故贼杀人”和“故盗”两大类犯罪的人,此外还包括“父祖有罪,罚未断”的人。李斯既不是累犯也不是惯犯,应该不属于以上任何一类,那么他就可能是犯了小罪,在二十六年大赦时获得减刑的机会。 韩非是李斯的同门弟子,二人都是荀子的学生。
《史记·韩非列传》载: 说既已来,秦皇帝使人遗书,杂论先王法度之事。李斯见书中言“帝王之道,日渐消落”,恐渐劳民生,欲毁坏去之。 可知李斯参与编纂的法典是秦始皇所赞赏的,李斯也因此获得了信任与重用。然而如此重要的一个人物最后却突然暴亡,这不能不让人生疑。
司马迁说李斯“内患太甚,卒于外家”,恐怕这只是托词而已,真正的死因还是值得深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