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能放贷吗?
不可以的,按照我国现有法律和金融监管制度,无论是私募股权基金还是私募证券基金都不具备融资性质,不能放贷。 首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对募集的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应当实行分开管理、分开核算,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第九十二条规定:“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进行证券投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将其持有的证券或者其衍生品种用作担保物;……”公募基金在投资运作时也不能从事质押贷款业务。
其次,自201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促进基金行业健康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3]85号)后,基金行业开始纳入税收政策鼓励发展范围,成为与银行、保险并列的三大金融行业之一。但该文件同时明确: “二、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目前,境内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均属于企业法人,按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对于符合条件的股权投资基金和企业,可享受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或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待遇。具体条件包括:
(一)基金管理公司在开展基金管理服务过程中,按规定收取的管理费、保管费和其他费用,符合相关税前扣除政策规定,并有充分证据证明相关的支出确已发生且无虚假列支情形的,准予税前扣除;……” 即使从税收方面考量,私募证券基金也并无放贷的动力。毕竟如果资金实际出资比例超过5%,并满足其他特定条件,即可免征预提所得税——即便最终未能成功退出,所获收益亦可能高于向客户借款的利率,又为何要放贷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