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大门属于什么资产?
单位大门一般是指沿城市道路的出入口处建筑实体,其所有权属于该单位,是一种附属工程配套设施。属于什么性质的单位,其大门就属于什么性质的资产。
一般来说,企事业单位的大门在会计上应当作为 固定资产 核算。《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将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分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其他固定资产五大类。其中,房屋和建筑物是指事业单位拥有占有权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所以,事业单位的大门属于房屋和建筑物类的固定资产。
在实际会计处理过程中,如果单位大门建成时没有单独计算其建造成本,可以按该房产的建筑成本进行分摊或按重置完全价计价入账。按建筑成本分摊其成本时,分摊办法有以下几种:一是按实际分摊方法,即根据该大门实际发生的建设成本入账。二是按比例分摊方法,根据该单位的建筑面积或所处位置重要程度,按一定比例分摊到大门的造价中。三是按市场价,即根据所处位置的建造成本,参照市场价计算该大门造价。
《企业会计制度》 将企业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四类。企业的.大门属于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
对建造的大门应纳入建设项目成本管理,按照建筑工程成本核算。企业应在建工程科目下设明细核算,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对采购的大门,按照实际采购成本加上运输费等,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财基字(1996)233号)第十二条规定,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制度规定,对单位大门等固定资产,确定科学的分类方法,统一编号,建立健全清产核资、账卡管理、折旧提取、实物管理、维修养护、租赁使用、对外投资、日常监督检查等方面管理制度,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保值增值。单位大门的管理应贯彻精简、适用、安全、合理、高效的原则,建立并严格执行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