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下资产能划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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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出租、抵押等处置行为,但需要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对划拨土地使用权明确规定实行有偿使用的制度,有偿使用的方式是“可以”缴纳出让金,并非“必须”缴纳出让金。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不予缴纳出让金。

但土地使用者必须是有偿使用的,即必须补缴土地出让金。

如果当事人对被征收的土地是否属于无偿取得或者是否办理了合法手续有争议的,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或者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土地性质就从划拨转变为出让。划拨土地转换为出让土地的程序及步骤一般包括四个阶段:

第一、申请补偿。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按照下面程序办理:1、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在其“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落实征收补偿工作。

有关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地所有的村为单位举办征地补偿费用公告。

2、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予被征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征地程序,及时核实被征地村、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等情况,拟定具体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补偿安置方案要与经审核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实施细则”和“建设用地项目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偿范围和标准基本一致,实施方案中明确有关费用的具体拨付渠道和支付方式。

3、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直接支付给被征地的集体土地经营管理单位。

青苗和地上建筑物的补偿费和人员安置费用由征地单位直接发给被征土地个人或者按照被征用的农民“安置”办法处理。

第四、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有关市、县征地办公室、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就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落实具体补偿安置对象。

第二、土地登记:被征用土地权利人对于有关市、县实施征地方案及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可以提出听证申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后,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征收土地。

第三、出让土地。将征收的划拨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供应的应当先按照协议方式供应给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再补办出让手续或者以转让方式供应。

第四、缴纳土地出让金,划拨土地需要转让抵押的,应当依法补办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

根据上述规定,土地被国家征收的,不需要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只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直接发放土地出让金票据,受让人凭票据和其他缴纳凭证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土地被征收后,无需国家收回土地使用证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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