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质押资产抵押区别?
质押是一种权利质押,是以债务人不履行届时债务作为质押权实现的条件。抵押则是一种支配权,以直接支配为内容,抵押人不履行届时债务,抵押权人得就其抵押物优先受偿。
抵押是规定明确具体的,包括抵押权设定、抵押物范围、抵押合同的效力等均由法律规定。而质押的规定则要抽象一些,质押设立是以交付质押财产为准,没有规定交付的质押合同是无效的,也没有规定质押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
从权利上讲,抵押是以抵押权人为债权人,抵押人以抵押的财产为债务人清偿债务提供担保。质押则不同,质押是以质权人为债权人,出质人以质押财产为债权人设定质押,当债务人到期不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得行使质权以优先受偿。
从履行结果上讲,抵押标的范围只包括不动产及特定的动产,质押标的只包括特定的动产和可转让的股权、债权等权利,抵押、质押的标的物不能相互混淆。
从处置抵押物、质物上讲,法律对抵押物的处理有明确的规定,必须到拍卖行拍卖,拍卖所得价款受偿顺序、数额及受偿办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质押物则不同,质权的实现并不以拍卖质押物为必要条件,质权人可以与出质人协商通过其他方式处置质押物。
质物抵偿质押权人后,质权因实现而消灭,质物并不必然返还出质人,但抵押不同,抵押物抵偿债务后,抵押权因实现而消灭,抵押物应当返还原抵押人,抵押权并不因抵押物返还而消灭。
从权利义务上讲,抵押权因抵押合同而发生,抵押合同是诺成、要式合同,在抵押合同有效存在前提下,双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而质押权则不同,质押权因质物交付而发生,质权合同是实践合同,质物的交付是质权发生的前提条件,不交付质物质权不发生,因而双方是否履约对质权不发生法律影响。质押合同不履行质权人并不享有请求合同相对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