僵尸企业员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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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区分企业的僵尸状态是经营上的还是人事上的。 前者是指企业虽存在,但已没有了经营活动,如破产、歇业的企业;后者指企业存在,但人已走空了,没有生产活动,员工只是名义上存在于单位之中,实际上已经离开单位,被企业“冻结”了劳动关系的存在。

一、对僵尸企业如何处理有不同说法 目前,对于僵尸企业的处理有注销和复活两种做法。 注销即宣告企业死亡,其结果不仅是企业法人资格的消亡,而且意味着企业所有财产的丧失(处分权的灭失)和一个经济主体存在的终止。而复活则是指经过一定的程序使僵尸企业恢复生机与活力,使其重新参与到市场交易中。

二、我国现行的处理方法 目前,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对僵尸企业进行处置。2016年起,原工商总局以“营改增”为契机开始推进企业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在放宽准入的前提下,允许市场主体自主决定设立注册或退出注销,从而改变了以往政府对企业市场进出进行管控的做法。现阶段我国对僵尸企业的处理方式主要是依当事人申请,由法院依法判决是否准予解散。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企业被判决解散,因公司法规定,公司解散后须经清算程序,才能终止法人资格,公司的解散仅是一种事实状态而不是法律状态,不具有可诉性。

三、对僵尸企业的处理应考虑的因素 有观点认为,对僵尸企业的处理应该以是否影响社会的稳定以及影响的程度来作为判断标准。本文认为,考虑到现代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的普遍存在,只要企业财务收支基本平衡,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且没有引起社会恶劣影响的情形下,就应该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允许其自由决策。所以,对僵尸企业的处理还应结合以下因素综合考量:

1.是否有法律规定应予撤销的情形;

2.该法定事由出现的时间是在企业设立之后还是注销之前;

3.企业是否处于亏损状态。若属于营利性的机构,则有盈利的可能性;若属于非营利性机构,则不存在盈利的可能;

4.企业是否具有履行债务的能力,包括能否提供足够承担债务的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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僵尸企业(失去自我发展能力和市场活力,主要靠中央财政补贴和银行续贷相续维持生命的企业)的员工安置主要是3种途径或渠道:有母公司或集团公司的“僵尸企业”,可以组织集团公司内部退养和分流安置一部分富余员工;对一些能够市场化运作的“僵尸企业”,鼓励兼并重组来安置员工;对确无母公司或集团公司、且无法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僵尸企业”员工,通过公益性岗位等渠道进行兜底。

一、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员工,在与本人协商一致后,可实行内部退养,做好社保等关系接续工作,切实保障好其权益。

二、对其他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要通过提供转岗就业创业培训、推荐就业、扶持自主创业、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和开展职业指导等服务措施,帮助其尽快再就业。

三、对于困难人员和“4050”人员,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对确实难以市场就业的“僵尸企业”员工,要通过公益性岗位进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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